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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罗斯福总统愤愤的咒骂可恶的德军潜艇的时候,美国战略服务局局长阿诺万将军和马歇尔走进办公室。“总统先生,德军大批伞兵空降到了苏联的格鲁吉亚。”
罗斯福大吃一惊。“德国向苏联宣战了?德国皇储是不是疯了,难道他真有把握打赢这场战争?同时打败我们和苏联?”令他吃惊的是不是德国向苏联宣战,早在之前他就听闻德国和苏联关系恶化的事情。欧洲战争期间英国以割让印度为条件,想要联合苏联围攻德国,结果苏联却陷入了芬兰战场上,直到德国攻陷英国都未能摆脱出来。
战后德国自然也知晓了苏联和英国之间的协议,借故扣押了为苏联建造的两艘航空母舰据为己有。
真正让他吃惊的是德国人宣战的这个时间点,他的智囊团们认为目前德国与美国处于战争状态,德国人不可能轻易的去挑起另一场战争;即使德国想打苏联,也得等到德美关系出现缓和后在行动。当然,在哪之前苏联会先德国宣战。
可没想到德国就这么果断的出兵了,简直出乎意料!
德国皇储到底是看不起美国呢还是看不起苏联,或者干脆就是把美苏两国都没放在眼里,认为可以轻松打败美苏两国?
这也太猖狂了吧!
马歇尔颇为无奈的耸耸肩。“只要他不突然犯糊涂,依照目前的形势,打赢不好说,至少不会打输的。
阿诺万将军开口道。“德国并没有正式向苏联宣战,而是直接派兵了。这是明显的不宣而战,我们要不要在媒体上谴责一下?”
按照世界公认的《战争法》,不宣而战是违反国际法的。
在1907年的第二次海牙会议上,各国列强达成了《关于战争开始的公约》(即1907年海牙第3公约)。公约第一条规定:缔约各国承认,除非有预先的和明确无误的警告,彼此间不应开始敌对行为。警告的形式应是说明理由的宣战声明或是有条件宣战的最后通牒。这就是所谓的国家宣战权利。
国家宣战权指的是一国对另一国展开战争状态的宣告或警告,其目的是将交战状态公之于众,不宣而战不仅将面临国际社会谴责,甚至引来制裁,更有甚者会将中立国家推向敌方阵营。据1907年海牙第三公约规定,确认正式开战前必须有事先明确的宣战通告,并通知各中立国方可生效。
宣战权的规定,其实是人类在战争难以避免的情况下,尽量避免战争而维护和平所规定出来的法律程序。也就是说,规定宣战其实也是为了避战。对于本国来讲,法律上对宣战权的具体规定,可以避免因为本国领导人失去理智,而使本国投入战争。对于拟交战对象国来讲,由于宣战规则的存在,在对方只是发出动武威胁但非正式宣战时,也能够避免误判。
罗斯福摇摇头。“这种事情还是留到战后在讨论吧。现在这种时候宣布宣战已经没什么意义了。不过我记得格鲁吉亚有外高加索军区驻守着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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