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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写九龙城寨很危险,现在严打都市,稍有过界就有被封书的危险,本来想多写几章九龙城寨,想了想,决定就放弃,下面是我准备写的素材,与其浪费,还不如发出了,让大家看看,喜欢九龙城寨的免去查找资料的苦恼。如题,不喜欢九龙城寨的就别订阅了,浪费几分钱。
……
长达150年的岁月里,九龙城寨一直是英属殖民地境内唯一一片中国号称‘享有主权’的飞地,英方曾多次企图清拆城寨,受到当地居民抗阻,为此,清朝、民国都曾向英方提出强烈抗议。
1949年后,港英总督两次有意拆迁,均受内地干预而放弃,不过这一形式在中英谈判后改变,1997年英国将正式向内地移交香港岛,一方面,英方急于对九龙城寨进行拆迁重建,清除城市建设的积弊,营造繁荣景象,给人从香港‘光荣撤退’的印象,另一方面,中方亦认为,与其等到1997之后由香港特区改造,不如现在由港英处理,免去一块心病。
这个想法很好,问题在于过去中方在反对拆迁立场一贯强硬,突然转变态度,如何自圆其说,尤其是拆迁所涉及的管辖权归属问题,处理须慎之又慎。
中英谈判期间,关于城寨拆迁问题,港英方从一开始就通过非正式渠道与中方沟通,不愿将拆迁问题列入联合联络小组会议议程,在联合联络小组会议上不作任何承诺,最后双方商定以首席代表书写报告的形式记录在案,并相互交换副本。以立此存照,有据可查。
这种处理方式实乃罕见,港英的办事逻辑如下:英方事实上对港英下达了管辖九龙城寨的训令,然则一方面由于中方干预、一方面由于能力不足,港英并未实施管辖。又由于君令不可违,港英将九龙城寨的拆迁视为自身权利,因而避免给人以主动与中方协商的印象。
而在中方看来,既然拆迁征求了中方同意,便可证明港英并没有管辖权。
当时港英清拆的最大的问题是该如何审查寨城居民、商家的业权及资格;如何将四万名寨城居民安置;如何统筹拆城行动与步骤与及拆城后余下的三万多平方米面积的地皮用途问题。
在中方与港英多轮谈判之下,为了尽量避开管辖权的争议。把九龙城寨拆迁从一个政治问题转化为一个城市改造的具体问题——拆迁后在城寨旧址上建造公园,而不发展物业和建造办公楼。在对于居民的安置和补偿方面,“为了避免介入香港内部的具体运作,中方不便在磋商中同对方讨论赔付标准和安置细节,而由街坊福利会同香港直接打交道又显得人微言轻”。从而成立了咨询性特别委员会,任务是确定拆迁和补偿的原则,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接受居民的投诉,资助港英房屋委员会进行拆迁工作。
香港发布公告,宣布对九龙城寨拆迁。社会反应平静。
由于一直以来城寨无人管理,为实行补偿计划,港英随即进行了居民登记工作。据报导,为免黑市居民混淆视听,派六十名警员在署里指挥下协助房屋登记。行动目的是为了逮捕城内非法入境者。
港英总督在宣布清拆九龙寨城时,曾表示预计需安置四万多居民,并耗资数十亿,同时将负责一切有关赔偿,在房委会下设立特委会,负责安排安置及登记居民及商家资格。
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所示。总计起来,共有9420户。合共28198人获得安置。在这些住户中,有3541户(38%)购买了房屋。4804户(51%)迁往公屋或临时房屋,另外1075户(11%)则自行安排住屋。此外,在清拆计划完成后,另有32户合共65人获得安置。
虽然港英有关部门宣称将负责一切赔偿,但乃未能令四万名居民满意其赔偿。据了解当时的赔偿方案是以当时后的房屋市值计算赔偿,想当然其金额远低于当时同区的市值。加上房屋并非以同区安置作为安排,居民被迫迁入新市镇的公屋,故有将居民作为开荒牛的嫌疑。
对业主的补偿是以房屋售价为计算基础,给予自住业主及非自住业、宅与非住宅用途相同的补偿,而自住业主若放弃入住公屋,就可另获得以房屋售价计算的补偿,另外对商业用户与工业用户给予特惠津贴。
然而业主们因拆城日期一拖再拖,厂商因而失去大量订单,另一方面政务司的赔偿金额不够他们再置产开厂同样面积的厂房进行生产,未见其利,只见其弊,因而引发大举抗议。城内居民最关心的的安置与赔偿问题一直得不到满意的安排,因此这群居民成为拆城的最大阻力。
由于港英坚守赔偿原则不退让,居民怨声载道。官员多次与居民开会听取意见及谈判,乃无法达成协意,而当时的小区福利会十分团结,处处与港英事务处针锋相对,更有个别居民不满官员态度傲慢而露宿抗议,要求司法重审,拆城事件纷扰了三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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