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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件事情还真是挺难办的。
要说没犯法吧,这些人也的确是钻了国家政策的空子,有欺瞒的嫌疑。
要说犯法吧,这些人倒也不是刻意寻求犯法,走投无路了才这样做。
而且地方上有一阵子这样的情况很多,一个县就能出现几十家这样的人家,罚也不知道怎么罚,钱也不知道怎么搞回来,搞得县府焦头烂额,不知道怎么跟财政部解释。
面对这种情况的普遍性,郭鹏得知以后也头痛许久,这一次正好借着黄龙殿会议的机会,他决定部分修改汉宣帝的政策。
他要搞一个等级制度,有一定身份地位的人结婚才能大操大办,这个身份地位就按照家中土地多寡,是否有人在朝中当官等方面来确定。
这样身份地位的人才能大操大办,大搞婚礼。
底层黎民百姓举办婚礼就不准大操大办,限制婚宴规模和参与人数,着村、乡各级政府严格督管,一旦超过,就算逾越,要打板子,要坐牢。
大操大办不能停,不能限制,否则还真有人要有怨言。
而且时代变了,现在的豪强不是西汉时期那种一代发家的土财主了,现在的豪强都是几代人积攒下来的家底子厚实的大豪强,也不会因为一场婚礼就破家。
但是这个婚礼习俗还是不要改。
让官员、豪强等家底子厚实的家族大操大办花大钱,到时候地区的相关从业者也能赚一笔,某种意义上也算是国家主导的劫富济贫。
举办婚礼总要吃的东西,总要喝的东西,总要一些装饰品还有各种用具之类的,他们是要花大钱的。
这笔钱肯定要往外花,很难内部消化,这个钱一旦流动起来,就能创造经济价值。
搞一个等级制度,满足他们的虚荣心和高高在上的心理,到时候指不定他们还要加大多少花销来彰显自己的身份地位。
而且以后要是有人完成人生逆袭,可以大操大办了,那肯定更愿意花大价钱办婚礼彰显自己的身份地位。
能让这种人心甘情愿花大钱的事情不多,结婚就是其中一个。
就像当初郭某人和曹兰结婚的时候,老曹家往外花的钱能买三个当年的郭氏家业。
所以关于举办婚礼的习俗方面,郭鹏仿照汉宣帝下圣旨通报全国,着全国范围内通行。
有身份地位的人才能大操大办,普通百姓小小庆贺即可,控制在标准范围内,不准触犯国家律法,如有触犯者,严惩不贷。
有身份地位的也要按照社会地位和官职高低做出细节上的规定,到了什么级别才能操办什么样的婚礼,等等等等。
这道命令在黄龙殿会议大举争论的背景之下颁布,实在不受关注,直接就颁布下去通行全国了。
除此之外,郭鹏也重新规定了年节和官员放假休沐的日子。
比如念及官员工作辛苦,所以把十日一休改为七日一休。
年节改五日为六日。
几大传统节日的休沐改一日为三日。
增加了一些休沐日的时间,也算是对官员的减负有个交代,没让他们出现过劳死的现象。
然后就是着重商讨了人们纳妾的规矩。
一夫一妻自然是不能改变的铁律,而关于妾侍的制度,郭鹏也进行了重新规定。
在这个时代,底层黎庶是没有纳妾的资格的,能纳妾的不是国家官员就是士人,连一般地主豪强都不能纳妾,郭鹏则提出,出于传宗接代的考量,应该适当放宽这个标准。
于是他规定,一般黎庶百姓就算没有官身,如果四十岁还没有儿子,就可以纳一名妾侍,用以传宗接代。
统治阶级内部也要进行规定。
比如一般官员只能拥有一个妾侍,非爵位官员无论官职多高,就算是尚书令,是参谋令,最多也只能有三个妾侍。
公侯伯子男五个大等级,每提升一级爵位可以增加一个妾侍,最高级的公爵可以拥有八个妾侍。
再往上就是王爵和皇帝。
郭鹏增加规定为王爵最多也只能拥有八个妾侍,唯一不受限制的就是皇帝自己。
这个规定不前溯,政令颁布之前纳妾数量不对的不予追究,颁布之后纳妾数量超标的,以大不敬问重罪,从重处罚。
这个规矩延续了汉代【功成受封,得备八妾】的规定,基本上没有超出人们的想法。
也就是皇帝把纳妾的资格下放到了底层黎庶百姓的群体之内,这让一些人感到不满。
但是在大环境之下,这个问题也没有被争论起来的资格。
于是郭鹏再一次颁布政令,把这个规矩给颁布下去了。
趁此机会,郭鹏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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