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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强烈痛苦。排查的重点,应该侧重一些医馆。
听到这里,包大人说:“大家注意到没有,这起案件在抛尸场所的选择上与前两起完全不同,凶手放弃了那些隐蔽的角落,而将尸体放在了最为显眼的楼道水缸内。你们觉得,凶手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什么?”
我想起小鱼儿之前说的话,于是道了:“公孙先生说凶手已经疯了,我猜也是这样。是不是他已经无理性谋杀,甚至完全摆脱了意识和惯性,单纯为了制造凶手,从中收获凶手的成果和快感?所以,他才会从最初的谨慎小心,变成盲目大胆,从而改变自己一贯的抛尸地选择,而将尸体丢弃在暗巷。”
我的说法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认可,我们一致认为凶手已经丧心病狂,极有可能在近期内实施第四起捆绑杀人案。
小鱼儿却说:“不对,凶手并没有疯狂,他依旧很理智、很清醒,他在这起案件中的抛尸地选择完全是在深思熟虑之后的一种必然选择,他并没有进入到最可怕的无理性犯罪阶段。而且,通过这个抛尸地的选择,我也能看出来,凶手并不具备医学常识,一切仍旧是我们的错觉。”
看到大家一副难以置信的表情,小鱼儿说:“我来告诉你们我是为什么这么推测的。你们仔细想想,虽然在第二起案件中,孙刚是被冰冻致死的,但这就一定能说明凶手具有医学常识,知道人体吃了五石散这种药会发热吗?如果他并没有这样的常识,仅仅是出于施虐的心理,觉得急冻活人也是一种可行的杀人方法,是不是也说得通呢?要知道,凶手在犯罪中,会产生一种叫做同宗异变的心理,指的是,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和犯罪收益相同,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在犯罪形式上有着一定的异化差别,避免在连环持续性的犯罪中出现犯罪惰性心理。也就是说,犯罪本身已经给凶手施加了一种固定模式,身处这个模框中的凶手在实施过程中,会在潜意识中试图突破出去,所以他才会一次次地改变致人死亡的手段,但其本质目的和动机仍旧是未曾改变的。这起楼道捆绑案件,我估计就是凶手出于这样的心理而制造的。”
“再说,为什么我推测他不具备医药,这就要从暗巷这个特殊的场所来说了。暗巷人员走动频繁,视野相对开阔,凶手在刺入被害者一刀后,在拉载和搬运的过程中肯定会留下受害人的血液,所以他才会在刺入后将受害者的腹部用麻布塞的紧紧地,防止血液外溢。同时,为了避免受害人被人发现获救,他也自然会用麻布堵住他的嘴。这种行为仅仅是出于正常心理的驱使,谈不上有什么疯狂。换成你我,都会如此为之的。大家再换个角度想想,如果凶手真的疯狂了,他还会细心地想到使用胶带吗?就算他懂得医药,想让死者痛苦地死掉,他完全可以在第一犯罪现场或者其他隐蔽场所亲眼见证死者痛苦地死亡,何必再劳师动众,冒着被发现的危险将死者运至暗巷呢?所以说,凶手仍旧是理智清醒的,但是,抛尸地偏偏就选择在了暗巷,这又是为什么呢?只能说明这个暗巷对凶手来说,有着特殊而不可替代的心理暗示。再想想玉阳河的沙洞和水泥搅拌机,虽然在隐蔽度和外观上与楼道有着很大的区别,但其中一定有着尚未被我们发现的共通性,这就需要我们仔细地思考了。”
“还有就是,大家都注意到了,每起案件中,受害者的腹部都会被刺入一刀,但唯独那个范晓红被毁容并切乳,这又是为什么呢?简单地说,凶手肯定具有仇视女性的心理,甚至对女性施虐能够带来最大的快感,所以,范晓红的抛尸地点和捆绑方式虽然与两名男子相同,但被摧残的程度却更为严重,可是,如果凶手真的具有仇视女性的心理,他为什么不会如咱们之前说的,一直选择女性下手,而要物色一些男性呢。我推测,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凶手具有双重性别取向,也就是双性恋;第二,也是最值得我们去探究的,就是本系列案中,一定会存在一个女性凶手,就是说,这还是一个团伙,团伙中有男性成员,也有女性成员。所以,对待男女死者才会出现不同的施虐手段。”(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