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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边跟她沟通一些庭审过程中该留意和该采访的一些细节,其实,在亢州,丁一也参加过一些庭审现场,但那只是简短的报道,像做这样四十分钟的节目,还只是到了阆诸电视台后才有的。
“关于案子本身我就不再重复了。”汪编导说道:“因为已经了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比如,被告人的人大代表、明显企业家等等的荣誉身份,如今却沦为了阶下囚,这个本身就很有看点。我想说的是另外一个看点,那就是金刚请的辩护律师是上次给邢四制枪贩枪案辩护的那个女律师,如果咱们的节目那个时候要是开播了的话,把那次的庭审现场记录下来,那就太精彩了,那个年轻的女律师,本身就有强大的票房价值,在加上案件的扑朔迷离,不过也不算遗憾,好在一年后,她再次来到阆诸,为金刚辩护。所以,你一定想办法采访到她。”
汪导说得的邢四制枪贩枪的案子,丁一知道,那个时候,丁一刚刚到电视台上班后不久,那时,她没有参与采访任务,不过她后来知道,罪犯邢四,在1996至1997年间,曾经参与了一个制造、贩卖枪支的团伙,一审法院以贩卖枪支50支定罪量刑,依法判处邢四死刑,立即执行。邢四的哥哥跑了很多律师事务所,几乎所有的律师都严肃地说:“这个案子希望不大,不要努力了,放弃吧。”
邢四的哥哥慕名找到了这个女律师,这个女律师在他哥哥的陈述中,从中发现了疑点,接手了这个案子。看守所内,邢四面对女律师痛哭失声,他说:“冤枉啊!我只卖过10支枪,根本没有50支!”原来,案发后,他为了争取立功赎罪,不但积极检举同案犯的罪行,还为了显示该问题重大以争取减刑,故意夸大了犯罪事实。法律不仅需要口供,更相信证据。10支还是50支,在量刑上就是生与死!女律师做了大量调查后发现,贩枪50支除了邢四自己供述外,其他证据一无所有,且他的“上家”和“下家”口供也都证实邢四仅买卖了10支。为了使证据更为确凿,女律师不远千里多次前往东北三省、内蒙古等地取证,固定所有证据。去年初,市高级法院采纳了女律师的辩护意见,终审改判邢四有期徒刑15年。
这个女律师当时是第一次到阆诸的法庭公开露面,尽管阆诸业内有人知道她,但是阆诸的大众不知道她,但她这次“枪下留人”的事,在阆诸地区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甚至有人把她神化了。
想到这里,丁一问道:“那个女律师叫什么名字?”
“左边。”
“左边?”丁一重复道。
“是的,姓左,左右的左,名边,边疆的边,所以叫左边。”
“左边?”丁一继续重复了一遍,感觉这个名字似乎听说过,但是怎么也想不起来是谁。
“怎么,你认识?”
丁一笑了一下说道:“我会阆诸才几天,我哪里认识啊,只是感到这个名字很上口,没有陌生感。”
“你错了,她不是阆诸人,是天津人,既然对这个名字有感觉,说不定在哪个场合见过,也许你在亢州见过。”
“呵呵,那不可能,在亢州,我没有接触到法律界这么有名的人。”
“我说的意思是作为记者,要学会跟你准备采访的人套近乎,消除陌生感,也消除她的戒备感,这样采访起来才能自然流畅。”
丁一笑了,心说,编导可能拿自己当做实习生看待了,怎么说自己也是有过好几年的从业经验了,当初在广院学习的时候,回来采访邹子介,这个邹子介是不爱说话的,而且一见她就脸红,都不敢看他,这样一个木讷的人,都把自己所从事的玉米育种工作和传奇经历,如同竹筒倒豆子,一五一十都告诉了她,乃至后来任什么人再来采访,他说的内容都没有超过跟她讲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