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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捕治,中以深文。
据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5《秦桧文字之祸》考述,不下20起。
宋代禁书、焚书的事件不时发生,私史往往是禁毁的主要对象。
如崇宁二年(1103)四月,“诏毁刊行《唐鉴》并三苏、秦、黄等文集。”诸如《东斋记事》、《湘山野录》、《刘贡父诗话》、晁补之文集以及程颐的著述都在禁毁之列。
元朝时思想管制较松,基本没有文字狱的记录。有人告发南宋遗民梁栋的诗句“谤讪朝廷,有思宋之心”。
梁栋被押往大都审讯,坚决不服,最后礼部官决定:“诗人吟咏情性,不可诬以谤讪。倘使是谤讪,亦非堂堂天朝所不能容者。”便将其无罪释放。
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春节,江南盐官县学教谕黄谦之创作一副春联:“宜入新年怎生呵,百事大吉那般者”,讽刺元朝公文的俗气,被人告官,但处罚只是免职而已。
唯一一起文字狱疑案则是宋恭帝之死。
忽必烈封宋恭帝为瀛国公,封谢太后为寿春郡夫人。封福王赵与芮平原郡公,把公主嫁给了恭帝;谢太后有病,下诏书明令优待宋室宗亲,让他们居住在大都。七年后,谢太后病死。
元朝天下初定,汉人反抗情绪严重,赵显无疑成了这些人的精神领袖,忽必烈完全应该杀掉赵显,以彻底断绝后患,但忽必烈没有对赵显下毒手,而是给了他一大笔钱,给他找了个地方,送他去西藏萨迦寺出家了。
忽必烈想让他在远离内地的雪域高原终了一生,既使他不至于威胁新政权的存在,又能保全性命。
元代高僧释念常所著《佛祖通载》记载:“宋主以王位来归,学佛修行。帝大悦,命削发为僧宝焉。”。
在此之后的汉文史籍就就没有了瀛国公赵隰的记载,但在藏文材料中偶有恭帝的踪迹。恭帝十九岁时到喇嘛庙里出家,驻锡萨斯迦大寺,号木波讲师。入吐蕃,学习梵书、西蕃字经。把汉藏佛经互译比勘,校订经书中的异文。
后来赵隰还担任了萨迦大寺的住持,法号为“合尊”,成为当时吐蕃的佛学大师,四处讲经,穷其一生潜心研究佛学。
他翻译了《百法明门论》,以及佛理深奥的《因明入正理论》,在扉页留下了题字,自称为“大汉王出家僧人合尊法宝”。
被藏族史学家列入翻译大师的名单。
朱元璋十分忌讳“光”、“秃”等字眼,就连“僧”也不喜欢,甚至连和“僧”读音差不多的“生”也同样厌恶;他曾参加过红巾军,因此不喜欢别人说“贼”、“寇”,连和贼读音相近的“则”也厌恶。赵翼在《廿二史札记·明初文字之祸》中摘引《闲中今古录》说,杭州教授徐一夔在贺表里,因为写到“光”字和“则”字,朱元璋认为是讽刺他当过和尚当过“贼”,于是杀了徐一夔。
但现代学者陈学霖研究称徐一夔在“被杀”的第二年,居然还给人写过墓志铭,事实是,他平平安安地活到八十多岁,死于建文二年,在朱元璋去世之后。
在《大明御制皇陵碑》里,朱元璋本人也没有隐瞒自己出家和参加起义的旧事,倒是坦陈了这段在封建士大看来似乎很不堪的历史。
朱棣全面继承了他父亲文字狱的暴政,杀了方孝孺后,立即下令“藏方孝孺诗文者,罪至死”,方孝孺的门人不得已,将方的诗文改名为《侯城集》,才得以行于后世。
永乐三年十一月,庶吉士章朴家藏方孝孺诗文,被斩。
其他跟方孝孺有关的文字也不行,比如方孝孺的老师宋濂(《元史》的作者)诗集中有“送方生还宁海”,全部被删节涂墨。还有练子宁的《金川玉屑集》也在查禁之列,还有建文帝的殉难诸臣的诗文一律被禁止发行,一切有关建文帝的文字都不许露面,还鼓励告密,如永乐九年,黄岩县告发有人持建文时士人包彝古所进楚王书,下法司严惩。
浙江佥事韩邦奇因为看到宦官掠夺富阳茶鱼,为害一方,作歌哀之,被当地的镇守太监王堂认为诽谤圣上,下诏狱,罢黜为民。
河南巡抚胡赞宗因为写迎驾诗中“穆王八骏”语为诽谤,被革职,杖四十。
南京工部尚书吴廷举因为引用白居易、张永诗句“朝廷雇我做闲臣”“江南闲煞老尚书”,嘉靖帝大怒,将其革职。
嘉靖十六年,应天府试,考生答卷多讥讽时事,考官评语失书名。
嘉靖帝大怒,将考官江汝璧、欧阳衢下诏狱,罢黜为民,府尹孙懋下南京法司。
洁格格笑眯眯道:“听陛下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呢。”
“有吗?其实我也等于什么都没有说,只是有一条,不要不让老百姓说话,法律和文学,是不相冲突的。不能公开黄,却可以公开谈政治,但是要在一个范围内,这一点,跟黄一样。”萌总裁笑道,“千万不能搞文字狱。欢迎老百姓谈问题,什么都可以谈嘛,我们要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