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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市局整整押了两天,正常询问,最多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所以,我肯定是签了刑事拘留书。
说白了,签了这个,我进去,那就是板上定钉的事儿了。
由于案子比较乱,市局要慢慢捋,首先是江边枪战的事儿,审讯我的人,冲我问道:“江边枪战,你是否在现场。”
“在。”
“你去哪里干什么。”
警察再问。
“找朋友,他叫皮特李。”我出口回答。
“说真名。”
“真名不知道。”我摇头回道。
“……你是否参与了枪战。”警察继续问道。
“沒有。”我摇头否认。
“沒有,,不对吧,曦光你认识吧。”警察再次问道。
“认识。”我点头回道。
“他为什么被枪击,你怎么解释。”
“打他的人是童童,也就是那个越狱犯,具体因为什么我不清楚,我们和他是偶遇,曦光受伤以后,我就送他去医院了。”我淡然回答。
“不对啊,医院说当时去了三个人啊。”警察皱眉问道。
“那俩人,我不知道是谁,但确实是我和我朋友,送他去的医院。”我再次回答。
审讯的警官相互看了一眼,随即冲我继续问道:“据我了解,当时阿波罗的老板,李水水也在现场,并且他和你之前就认识,他们绝对参与了枪击案。”
“哎呀,你都是他们参与了,跟我又有什么关系呢,,李水水跟我确实认识,但我沒看见他开枪打人,具体细节你问他吧。”
我有点烦的摆了摆手。
“你什么态度,。”
“我沒态度,。”
就这样,审讯进入僵局,刑警暂时将我搁置,李水水他们那一帮人。
此刻,乐天,廖勇已经跑路,人沒抓到,目前在不在本市也不好说,但李水水却被抓住了,他的口供基本和我一致,承认去了现场,但不承认参与了枪击案。
其实,江边的枪击案,我们是被动一伙。
首先,曦光死了,易阳死了,一个司机也死了。
所以,在案件突破口上,我们这一边并不主要,。
话说白了,你弄死人的事儿,不好处理,那他妈被人弄死的事儿,还不好处理么,。
杀人的全是林恒发,童童那一伙,我们顶天也就是非法携带枪支,并使用枪支,但他妈的还沒抓到现行,这事儿不要脸点说,我们“占理”。
但即使这样,这事儿也不是含糊这就可以带过的,枪击案啊,,那是小事儿么,不先整两个,肯定是沒有完的。
首先,李水水莫名其妙的被扣在市局了,人走不了了,负责他的办案人,一天得接一百來个电话,全是说情的,但他也沒招,上面放话了,李水水必须扣住。
但拘留理由沒法写啊。
第一,李水水并沒有开枪打人。
第二,他下面的人都跑了,根本沒人咬他。
第三,沒有直接证据,证明李水水当时就在事发现场。
你说,这个刑事拘留理由怎么写,。
办案人绞尽脑汁,想了半天,憋出來个理由,叫,“非法见义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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