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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多伦多。
虽然劳伦斯没有招供,但是不等于唐旭宸没有半点收获。
在唐旭宸打来电话的时候,田皓桐正在让宫浩宁利用他在圣约翰斯找到的资料,调查劳伦斯的个人账户。
查到劳伦斯,只是第一步,也是最容易的一步。
在“上帝之子”的人杀害尼古拉斯、克里斯蒂安与皮蓬之后,唐旭宸当机立断,决定利用在托马斯那里找到的资料,把“上帝之子”操个底朝天。到了安全地点之后,唐旭宸立即联系了其他人员。与五年前一样,唐旭宸给了所有人一次选择的机会,即留下来跟他并肩战斗或者离开团队。结果与五年前一样,没人选择离开,因为所有人都知道,“上帝之子”不会放过他们,要想过上安稳日子就得铲除“上帝之子”。显然,离开团队不能于能够就此置身事外。再说了,对团队里的大部分人来说,跟唐旭宸并肩作战早已成为一种习惯,是通常的生活方式。
做出决定之后,唐旭宸首先联系了还在美国活动,而且没有暴露的童福贵,让他利用自己的关系网,也就是在当情报人员时建立起来的谍报网络,查明情况,主要就是托马斯是否还活着。
通过以前的关系网,童福贵找到了最先赶到现场的那名警察。在使用了情报人员的惯常手段,并且开出了一个让对方无法拒绝的条件之后,童福贵获得了一条重要线索。与唐旭宸猜测的一样,托马斯还活着。
警察赶到的时候,袭击者已经带走了托马斯。正是如此,警方才没有公布任何与托马斯有关的消息。
因为皮蓬没有在联邦调查局为这次行动备案,所以也没有人知道他们去抓捕托马斯。
此外,袭击者使用的武器装备非常先进,比如使用了大口径钨合金穿甲弹。
接下来,童福贵通过那名警察,搞到了几样物证,主要就是警察在现场找到的弹头与弹壳。
利用这些线索,田皓桐他们查到,这些弹药全都来自美**方。
唐旭宸并没因此觉得奇怪。
十二点七毫米口径的钨合金穿甲弹本来就比较少见,别说在黑市上购买,即便是军方也没有大量装备。主要是这种枪弹对枪管的磨损特别严重,会降低枪械的使用寿命,而且实战用途不是很大。特别是在美军中,如果遇到要用穿甲弹对付的装甲目标,一般会呼叫空中支援与炮火支援。
这些线索,并没有对调查提供太大的帮助。
袭击者肯定是“上帝之子”的人,而美军中肯定有“上帝之子”的人,因此袭击者搞到美军的穿甲弹并不奇怪。
通过这条线索,唐旭宸搞清楚了一个问题。
这就是,袭击是早有预谋的,袭击者对尼古拉斯他们的情况了如指掌,比如知道他们乘坐的是装甲车。
显然,在联邦调查局内部,肯定有“上帝之子”的人。
尼古拉斯他们离开联邦调查局的时候,“上帝之子”的人就收到了消息,然后派遣人员发动袭击。
问题是,那些家伙为什么没有去托马斯的庄园?
如果他们早就埋伏在了离庄园十多千米的地方,那就应该有足够的时间赶到庄园,对付唐旭宸他们,而不是样唐旭宸把托马斯移交给联邦调查局的人,再扬长而去,毕竟他们最应该对付的是唐旭宸,而不是尼古拉斯。
有了这个疑问之后,唐旭宸做出了一个推测。
这就是,袭击者的目的不是干掉尼古拉斯等人,而是托马斯。简单的说,那些“上帝之子”的人只是不想让托马斯被送上法庭。至于唐旭宸他们是否逃离了美国,根本就不在其计划之内。
如此一来,袭击者的最终目的肯定是为了保守秘密,让这起关联到美国总统遇刺的袭击事件就此结束。要不然的话,他们就会直接袭击托马斯的庄园,对付唐旭宸他们。在袭击中干掉尼古拉斯等人,只是“附带伤害”。原因很简单,他们不可能让尼古拉斯等人活下来上庭作证。
果真如此,“上帝之子”其实是想跟唐旭宸他们休战。
当然,这只是唐旭宸的推测。
不管这个推测是否正确,找到托马斯仍然是重中之重。
在此期间,谭滔证明了之前做出的推断,即劳伦斯用来毒害罗迪克的是一种特制的氰化物胶囊。
这种胶囊非常小,跟米粒差不多,而且是白色的,混在饮料里面很难被发现。通过在外面喷涂一种防酸涂料,就能控制胶囊在胃液里的融化速度,从而使胶囊里面的氰化物在特定的时间断内释放出来。
为了证明这一点,谭滔亲手制作了一颗类似的氰化物胶囊,还用一头牛做了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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