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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中队长见梅卉拍案而起,用震耳欲聋的嗓门儿喊道:“有什么不敢的,恶意殴打我军分区的高级军官,我们有权将行凶者带回去,接受审查!”
美女总裁针锋相对道:“你所谓的高级军官,穿军装佩戴军衔了吗?大家都不是瞎子,他同样没有表明自己的身份,而且还是主动挑衅的那个人,所以这件事顶多算是民事纠纷,应该交给警察来处理,而不是你们这些当兵的!”
只要不让这帮当兵的带走,梅卉相信有斡旋的余地,以侯宝跟警察局长的关系,完全可以让这件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李姓中队长见她是个懂法的人,马上换了一种口吻:“陈大队长是我们军分区的重要军官,平时负责反恐事务,所以我们有理由怀疑你们和恐怖分子有关,所以有权带回去审查。”
秦烽哈哈大笑,用带着强烈挖苦意味的语气说:“真会给我们扣大帽子,上嘴皮下嘴皮一碰,好市民就变成了恐怖分子?上尉,你以为自己是最高法院的院长吗,就算是,给一个人定性的时候,也得有证据!”
说话的同时,他扬了扬处在视频录制的手机,继续道:“你会为自己的这句话,付出代价的。”
不光是他,梅卉也在做同样的事情,只不过她的手法比秦烽更高明,到现在都没人发觉呢。
中队长脸色一变:“把东西给我抢过来,一定不能让视频传到网上去。”
一名共和国特种兵,不问是非,直接把人定性为恐怖分子,这要是传到网上,军队这些年好不容易搞起的光辉形象,会直接跌入谷底的。
所以,包括陈思成在内的所有人,都不可能坐视这样的事情发生。
抢,无疑是最直接的方式。
几个特种兵围了上来,梅卉是个聪明的女人,深知不拖后腿就是对秦烽最大的帮忙,所以不等秦烽给她暗示,她就已经主动退到后面。
秦烽顿感欣慰,这样他就没了后顾之忧。
特种兵手里都拿着99式突击步枪,但秦烽很清楚,这些枪里是没有子弹的。在和平时期,士兵只有在打靶训练的时候才会领到实弹,平时训练都是空包弹。
没有子弹的枪拿在手里,说实话,比烧火棍还不如。
长时间以来,共和**方都以“枪是战士的第二条命”这样的准则,来培养士兵。士兵们严格遵守这一规章,对枪械的爱惜程度,几乎到了一种令人发指的地步。
所以烧火棍可以无所顾忌的随意挥舞,不失为一件大杀器;可没子弹的枪呢,不但不能拿来当棍子使,还得分出一大部分精力照顾它。
这么一来,特种兵的战斗力大打折扣。
所以说经验很重要,姓陈的就是因为没有经验,才下令全副武装。他以为这样很帅,很有气势,却没能想到根本上,既然是过来打架报,用橡胶棍岂不更好?
秦烽犹如猛虎搏兔一般冲入阵中,飞腿踹翻一名士兵,拧腰垫步踢出三脚,中间未做任何停滞,趁着身体重心正好是向前的,一拳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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