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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庄市警察局,笔录室。
董晨坐在屋子中间的一把椅子上,有一名中年警察和一名青年警察在对他进行询问。
中年警察先是掏出证件让董晨看了一下,然后说道:
“我们是石门庄市公安局的民警,这是我们的工作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5~10条:法律赋予警察执行公务权利,公民就有义务履行配合调查的义务。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明白了吗?”
“明白。”
“你要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有权提出对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申请。”
“你有权对有关情况作陈述和申辩,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
“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以上内容你是否听明白,有什么要求吗?”
“明白,没什么要求。”
“好,那我们开始询问。”
“姓名。”
“董晨。”
“年龄。”
“二十三岁”
“性别。”
“…………”
“……男。”
“呵呵,你不用紧张,这些只是例行的问询,虽然有些呆板,但是有一些程序还是要走的,你的情况我们已经了解过了,你也不用为那个通缉犯的死亡而担心。”
“根据当时的情况判断和《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而且在犯罪嫌疑人失去抵抗后,你也没有进行二次伤害,你这个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因此呢,我们已经给你定性为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了。”(个人观点,有什么不对的,请轻喷)
当说完这些话后,中年警察就在心中吐槽,神他么的“没有在犯罪嫌疑人失去抵抗后,进行二次伤害”,他现在还记得法医在检查完尸体后,脸上的表情呢。
“已经检查结束了,现在基本可以判定,致命伤只有两处,而且受伤时间几乎是在同一时间。”
“一处是太阳穴附近的疑似钝物重击,导致部分头骨凹陷破裂,同时造成了剧烈的脑震荡,而且又由于头部遭受重击,导致脖颈处严重扭伤,颈椎细微骨裂。”
“二处是腹部重击,导致多处内脏损伤和破裂,同时腹内出血。这两处就是黄虎主要的死因了,然后其他地方就是一些细小的树枝擦伤,不过这些都不重要了,都不是致命伤。”
“如果你们不说这是人打的,我还以为你们是从车祸现场抬过来的呢,而且你们还说造成这种情况的是一个大学生,这样的话,要不然这小子是突然爆发潜力,要不然他就是个怪物。“
“老吕,一会是你们对他进行审问吧?”
“嗯,对的。”
“你待会审问的时候,帮我问问啊,他是怎么办到的?我很好奇!”
不仅法医认为这小子是个怪物,连那些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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