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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北美的发行是分成,他对自己的作品有足够的信心,选择这种方式虽然风险更大,但只要成功获得的利润也更大。
米拉麦克斯开出的就是一份分成协议,抽取北美发行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作为发行费用,宣传营销和制作拷贝等宣发费用,等影片在北美下档后,优先从票房中截留。同时,米拉麦克斯在保证以两千家以上的规模开画。
米拉麦克斯开的这份合同实在有些优厚,让人无法拒绝!
在好莱坞电影公司发行一部电影所收取的发行费是发行总收入的35%,而米拉麦克斯现在只收取25%。减少了十个百分点。
假设《时空战士》的北美票房为1亿美元,那么去掉影院的5000万收入,还剩下5000万;再加入dvd除掉成本之后的收入为5000万,那么发行总收入就是一亿。如果交给好莱坞其他公司来发行的话。那么他们就会拿走3500万的发行费。如果交给米拉麦克斯来发行,他们只能拿走2500万。张然他们的收入足足多了1000万!
“这份合同的条件确实不错!”张然抬起头看着哈维,《时空战士》是个很好的项目,好莱坞的发行商在争夺看好的项目时降低分成是很正常的。不过10%的降幅确实有点多,实在有些出乎他的意料。
哈维早就预料到了张然的反应,笑着解释道:“我看好这个项目。也看好你这个导演。可惜当初在东京的时候没有看看你的项目,不然那个时候我就会跟你合作。我相信这部电影会大获成功的!”
张然看似随意的问道:“如果让你们发行,电影的档期怎么安排,你觉得什么时候上映比较好?”
哈维直接道:“明年暑期档真正恐怖的是《蜘蛛侠2》、《哈利波特》,以及《怪物史莱克》,我们需要尽量避开这三部电影。根据整个暑期档的形式。我认为放在6月18号比较好!《哈利波特》上映一周,《蜘蛛侠》在两周之后,这两周没有特别强的对手,对我们来说足够了!”
张然相信哈维是真想拿下电影的发行权,否则他也不会对档期做这么详细的研究。不过哈维有心拿下发行权并不等于他不会在合同中做手脚,好莱坞的合同充满陷阱,一个词语不同。带来的效果就可能天翻地覆。
最简单的例子,《哈利波特与凤凰社》票房收入达到了9亿3820万美元,但光看票房这一块电影是亏损的。这9亿多票房分账后所得为4亿5930万美元。还需偿付发行部门的发行费用1亿8260万美元。扣除这些费用后还有2亿7670万美元,而该片的成本为3亿1590万美元。如果只看票房,这部电影是亏损的。
如果《哈利波特》的主演签署的是票房净收益分成协议,现在票房是亏损的,他们一毛钱的分成都拿不到。如果主演跟片方签署的票房分成合同,那效果就不同了。可以直接根据票房收入进行分成。
当然,整个好莱坞除了几个顶级明星和导演,其他人签署的都是净收益分成协议。大部分电影虽然票房很好,但主演其实是分不到多钱的,因为绝大部分票房从账面上看是亏损的。
好莱坞的大公司不但用这一招坑演员,还经常坑外国投资人。冯小刚的《大腕》是跟哥伦比亚合作的,海外发了200万美元,冯小刚心里挺爽,这回要分不少美元。但是哥伦比亚一算账,发行费就花掉了230万美元,结果一分钱没分着。当然,华宜也不是吃素的,两年之后通过《天地英雄》狠狠地坑了哥伦比亚一把,坑得哥伦比亚直接退出了中国。
电影公司不管是中国的,还是美国,都是资本家在掌控,不要指望他们会良心发现,能够从他们的利润中分一杯羹,除非你能够让他赚到更多的钱。比如《星际穿越》诺兰通过片酬和分成拿了9000万美元,而华纳自己有4900万入账。没办法,诺兰的项目肯定赚钱,要是华纳和诺兰耍心眼,坑他的钱,那么他转身就找其他公司去了,对华纳来说等于失去了一颗摇钱树,所以哪怕诺兰拿的钱比华纳多了一倍,华纳依然对他是笑脸相迎。
虽然米拉麦克斯的合同看上去没什么问题,但谁敢保证在文字上没有陷阱呢?好莱坞每个合同的签署都会有专门的律师进行审核。施瓦辛格拍《终结者3》的时候,请好莱坞的超级律师雅各布-布鲁姆在4个月的时间里起草了二十一稿合同,字斟句酌,从最大程度上保证了自己的利益。
吕克贝松这次也专门带了娱乐律师到柏林来,这份合同肯定得让律师看看,待确认没有问题之后才能签。当然,张然也不能把话说得太直白,微笑着道:“哈维,吕克贝松是制片人,又在负责预售发行,我得把合同给他看看。如果他认为没问题,那么我们就把合同签下来!”
哈维脸上的笑容很灿烂:“当然,我是真心诚意跟你合作,我等你的消息!”(未完待续。)
ps: 最近几章有点无聊,不过很快就要进入正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