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峰回路转的庭审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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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言论,你就回答是或者不是?”
“是,可我真没做过啊!”付强还是试图辩解了一下。
“案发当天,也就是2023年7月3日晚上7点至9点,你在什么地方?”
“那天晚上我在家里,白天接了个活儿,挣了一百二十块钱,我就去买了两个小菜,大概五点多钟就回家喝酒了,喝多了就睡觉了。”
“根据你的供述,公安机关询问了你周围的邻居,但没有任何人能证明你当时在家,你的儿子付新宇在外地上大学,你的妻子白翠红那天晚上在上夜班,一直到第二天早上六点才到家。也就是说,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案发时你不在现场,是吗?”
“可也没有证据证明我在现场啊!”
于秀莲不慌不忙的翻开手中的审查报告:“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案发当晚的被告人家门前的治安监控,可以看到在18点25分左右有一名左腿走路一瘸一拐的男子赶着一辆摩托车来到路上后骑上摩托车离开,画面中该名男子穿着神风快递的服装,全身包裹的非常严实,头上戴着头盔,也无法看清容貌,要知道,当时的气温高达30摄氏度,这名男子穿成这样肯定是想掩盖什么。而21点20分左右,该名男子再次出现,消失的方向正是被告家的位置。公安机关又对沿途的监控进行了调取,发现该名男子在18点50分左右出现在被害人小区前的路口后就消失不见了,直到20时50分左右再次出现按照来时的路线返回被告家门前。根据被害人小区保安的回忆,因为该小区不允许快递人员骑车进入,在案发当天确实有一名走路一瘸一拐的快递人员将车停在小区外后进入过小区。虽然我们无法通过脸部确认画面中的男子就是被告,但通过身高、体型模拟和左腿的残疾来看,可以基本确定这就是被告。”
“那个不是我,那是有人冒充的,有人想害我!”
“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被害人的手机通话记录,其中被害人李某某的最后一个电话的通话时间是案发当晚的19点01分,通话时长为53秒,而和她通话的电话号码经查询机主,就是你——付强。该号码在五年前被注册,但是从来没有使用过,这是唯一一次的通话记录。你是不是天真的以为只要把手机拿走,我们就查不到通话记录了?”
“我都说了是有人在陷害我,我什么都不知道啊!”付强已近癫狂。
“审判长和审判员,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尸检报告,被害人李大山和黄琳琳是被锤子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造成的死亡。公安机关在搜查被告人住处的时候,发现一个工具箱,根据工具箱里的模具形状判断,里面缺少了一把锤子,公安机关在找到同型号的工具箱并对里面的锤子进行比对后,发现和被害人头上的伤痕完全吻合。虽然我们最终没有找到这把锤子,但结合整个案情,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缺少的锤子就是作案凶器。”
付强低垂着头,心如死灰。于秀莲越说自信,夸张的挥了下手中的材料,说道:
“而最重要的证据,就是这份dNA鉴定报告。根据公安机关在现场提取的凶手强奸李某某时遗留的精斑,经过dNA库比对,与被告人的dNA完全吻合。”
付强因为有案底,而公安机关当初建dNA数据库时采集了所有在押人员的dNA信息,所以只要一比对,很快就能出结果,而这也成了能快速破案的关键。有了结果再找过程,就会简单的很多。
“通过上述证据,我们可以合理推断出案发当天的情形:被告人因为与被害人李大山有矛盾,在2023年7月3日晚18时25分左右骑乘摩托车从家出发,与19时许到达被害人家小区,冒充快递人员打通被害人李某某的电话诱骗李大山为其开门后用随身携带的锤子击打李大山头部致其倒地身亡,被告随后立即进入室内在客厅用同样手段击杀黄琳琳,接着在李某某的卧室内将其强奸后用枕头捂死。随后带着被害人一家三口的手机并对搜刮现场财物后离开。”
完美,无懈可击!王天明听完于秀莲的分析也暗暗点了下头,实在不明白在这么扎实的证据面前付强为什么还不认罪。于秀莲也对自己的表现很满意,意气风发看着被告席。付强只是在低着头,喃喃道:“都是假的,都是假的,我没有做过。”
“辩护人是否需要提问?”审判长看向林雨欣。王天明立刻“光明正大”的看了过去,似乎是感受到了对面异样的目光,林雨欣低了低头掩饰以下尴尬,又清了下嗓子让自己理清一下思路。
“有,我对以下的证据有疑问,请公诉人解答一下:一是监控录像上出现的这个人只是看起来像被告,并无法百分之百确定就是被告。而我的被告从一开始就声称是有人在陷害他,所以无法排除有人在故意冒充被告进行犯罪然后嫁祸于他。二是作案工具的锤子,这种锤子在市场上流通量很大,很多家庭都有,不能因为被告家中恰好有这种锤子就证明是凶器,三是手机卡,五年前的手机信息登记并不健全,只要有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就能在一个手机店里办出一张带有被告信息的手机卡,所以无法排除他人利用被告身份信息栽赃嫁祸的可能。如果被告在五年前就开始计划这件事,又怎么会这么快就被抓住。四是dNA信息,根据公安机关勘查,案发现场其实处理的很干净,并没有发现脚印、指纹、毛发等任何关于被告的其他证据,唯独只有手机号指向被告,又通过dNA进行锁定。好像一切都是计划好的,不多不少正好能够证明凶手就是被告。所以我认为这个现场的精斑也是有人故意留在现场以陷害被告的。五是关于死亡时间,尸检报告上注明的死亡时间应该是在六天以上,距离你们推断的案发时间是要提前一些的。所以我认为被害人可能在案发时间已经遇害了。第六点是案发所用的衣服、摩托车和被劫手机、财物也没有在被害人家中找到,很难证明犯罪行为是被告所为。”
分析的很有道理,这个案子还能找到理由狡辩,哦,不,是辩解,果然是秀外慧中,和我很般配啊!王天明意淫道。
“呵,辩护人的想象力是不是太丰富了?”于秀莲对林雨欣的话嗤之以鼻。“你所说的有人陷害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并没有发现被告有什么仇人,而且要设计出这么完美的案件理论上基本是不可能的,陷害的人如何保证被告在案发时间段不会出现在公共场合?至于手机号,难道说陷害的人为了做这个局从五年前就开始预谋了?那怎么可能没有一点儿征兆?至于死亡时间的疑问,因为案发时为夏天,案发后很长时间才发现被害人尸体,而室内的温度又比较高,尸体很可能会加速腐烂,以致于影响到对死亡时间的判断。而至于作案工具和赃物,很有可能是被告藏起来或者销毁了,这并不影响对犯罪事实的推断。至于你说的现场打扫的很干净但又留下了dNA线索,我认为应该是被告没有想到会那么容易就找到他的dNA信息吧。而且,你如何解释现场的被告精液是从哪里来的?”这些辩护理由辩护律师是要提前给检察院和法院看的,所以于秀莲早就想好了应对之词。
林雨欣一时语塞,当时付强老婆到他们事务所要求找律师的时候,就拿不出多少律师费,结果大家都不想接,明摆着是铁案又没有油水,接了纯属吃力不讨好。结果这个活就派到了新来的林雨欣头上,毕竟她最便宜。而林雨欣本来只想走走过场就行了,但没想到这个委托人竟然不认罪,林雨欣也只能硬着头皮作无罪辩护。自己费劲巴拉的找了几条牵强的理由,果不其然被轻松的反驳了,其他的不说,现场的dNA基本就是铁证了,根本无法推翻。
“被告在案发前有没有嫖娼或者跟别的女人发生过性关系?”一个突兀的声音从于秀莲的身边响起。
你有毛病吗?榴莲怎么会说话的?你是哪边的啊?于秀莲看着说话的王天明,感觉自己快爆炸了。这种奇葩,真是百年不遇啊!
王天明只是看到意中人吃瘪,想着来出英雄救美的戏码,才脱口而出给林雨欣解围,说完就发现不合适,尴尬的冲于秀莲笑笑,低下头不再吭声。
“没有,我哪有钱上外面找女人啊,除了我媳妇,我就没碰过别的女人。”
“那你老婆和你感情怎么样?”受到了王天明的提醒,林雨欣也一下找到了方向。
“我俩感情挺好的,我当年出事以后也没嫌弃我,一直等到我出来,我挺感激她的。”
问话又进入到了死胡同,一直是乖乖女的林雨欣对男女之间的事本来就不太懂,实在是不知道该如何问下去。
“你和你老婆发生关系时是否采取过避孕措施?”王天明又及时出现拯救世界了。
你要死啊,你是对面派来的卧底吗?于秀莲脸色铁青的瞪着王天明。王天明硬着头皮装作看不见的看着被告席。
“我每次都是带套的。”
“用完的避孕套是如何处理的?”
“当垃圾丢了啊。”
眼看节奏要被带偏,于秀莲赶忙偷偷掐了王天明一下,咬着后槽牙低声说:“你能不能闭嘴,谁让你乱说话的?”
听完付强的回答,林雨欣却是眼前一亮,问到:“案发前几天你和你老婆发生过关系吗?”
“应该是,我们每周都要做两三次的。”付强有点不好意思的回答道。
“我想问一下公诉人,有没有一种可能,是有人在捡到或者故意到垃圾中寻找到被告用过的避孕套,然后将里面的精液带到案发现场栽赃给被告的?”
“辩护人的这种猜测简直是无稽之谈,根本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有人这么做。”于秀莲根本没有想到会出现这种情况,事先也没有准备,这么刁钻的问题也从来没有发生过,她只能硬着头皮进行反驳。
“但也没有证据证明没有人这么做是吧?那我是不是可以认为在本案中的关键证据上公诉机关并没有排除合理怀疑?”
“合理怀疑的前提是要合理,你说的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根本没有发生过,如果照这样说,那所有的dNA证据都不能使用了。”
“在本案中,dNA可以说是最重要的证据,它的证明力如果存疑,那被告的犯罪事实就会存疑,因为其他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告到过案发现场实施过犯罪,一切推理都是建立在dNA鉴定的基础上,如果无法排除合理怀疑,dNA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开始说的好好的怎么突然就快翻案了?王天明有点懵,他本来只是想在意中人面前表现一下的,没想到却弄了个大乌龙。于秀莲更懵,怎么连最关键、最无争议的证据都出问题了?但懵归懵,多年的出庭经验还是让她很快理清了一下思路:
“辩护人所说的一切都是建立在一系列巧合基础之上的,要找到一个身形和被告几乎一样的人冒充他,还要避免他出现不在现场的证据,同时要确保被害人一家在家中,被告有一把和凶器一样的锤子,还要在5年前就准备好被告的电话号,搜集到被告的精液,进入到被害人家中不留破绽的完成杀人强奸抢劫等一系列犯罪行为,这要是说有人预谋的,根本是无法想象的,我想没有人能把犯罪做到如此天衣无缝。”
“但这还是有可能发生的,我们再回顾一下现有证据:疑似被告人的一段监控录像,5年前就用被告身份注册过的手机号,没有找到的凶器和赃物,有可能故意陷害被告而留下的dNA信息。这可是一个三条人命的强奸抢劫杀人案,但却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有罪,所有的证据有可能是真凶故意留下误导我们的,如果我们基于这些被提前安排好的证据做出了错误的推理,那么一旦造成误判,结果肯定是无法挽回的,我们应该用审慎的态度来审判此案,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决我的委托人无罪。”
审判过程走到这一步,是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本来严丝合缝的证据链条竟然出现了一条缝隙,一条足以让整个证据链都断掉的缝隙。最后,审判长不得不宣布此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补充相关证据后再继续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