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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猛的进攻,一路浩浩荡荡,深入到周朝的中心地带,打到伊水、洛河之间,并掠杀无辜平民,抢夺财物,这是历史上淮夷第二次侵入到洛水。
周厉王亲临成周指挥反击战,亲自指挥各路周军反击。
周军自洛水上游连续发动多次反攻,使淮夷无法招架,只得败退,纷纷逃窜。周军乘胜追击,至角(江苏淮安淮阴区)、津(江苏扬州宝应县)、桐(安徽安庆桐城市)、遹(今安徽六安霍邱县),最后彻底击败淮夷,斩俘一百四十余人,夺回被淮夷掳去的周民四百人。
战后淮夷震慑于周朝的武力,稍加臣服。
由于周厉王攻噩和平定淮夷的胜利,大振军威,周朝的军力有所增强,周朝国威也有所振作。
同年,齐献公山去世。
年,周厉王六年,楚国国君熊延去世。
年,周厉王八年,召公劝谏说:“百姓不能忍受暴虐的政令!”周厉王也听说了民间对于自己“专利”改革的指责,甚至对自己的漫骂之声,大怒,找到一个卫国的巫师,让他来监视那些议论的人,巫师告谁议论,周厉王就杀掉谁。
在法律上,周厉王采取加强法制的措施。这在先秦以来的儒家观念中就是行“****”。周厉王在宗法观念(族长裁判族人的生死)极强的时候,为了保证经济、政治上的改革,竟不惜使用高压手段:“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
应注意的是:“以告则杀之”的标准是什么?是无故滥杀吗?显然不是。早在周穆王时已制订“五刑之属”,据说有三千种之多,周厉王行法,不必草创:刑罚三千,量一“诽谤”之罪必有所本。周厉王用法制来维护“革典”的进行,不会仅用卫巫一个人,很可能是以卫巫为首的一个执行法律的特别机构。因为明显不过的是:卫巫一人能监视多少“谤者”?可以推断:卫巫手下的人散在京城中监视在公众场合发表议论的“国人”,而卫巫本人及其亲信则可能留在宫廷周围监视官吏中敢对新政提出不同意见的人。
芮(国)伯(爵)良夫在朝堂上训诫百官,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实际上是因为已经有人在监视百官的言行,良夫实际上是好意提醒百官,不要被抓到把柄。
由此可见,周厉王为了确保改革的进行,采用简单、幼稚粗暴的手段,被反对派(不妨说是保守派)用来指责其行“****”,上下唾骂几千年。然而,周厉王的“暴”不过是人们抽象出来的“以告则杀之”而已。
这样一来,议论的人逐渐减少,但是周厉王的权威不及诸侯,所以诸侯不想受约束,但也不想得罪厉王,所以都不来朝拜,周中央的权威荡然无存。
年,周厉王九年,当时周厉王更加严苛,百姓没有谁再敢开口说话,路上相见也只能互递眼色示意而已,成语“道路以目”由此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