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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直选。那么。人口最多地一个州,多半就会包揽总统人选,因为。在交通还不发达,媒体只限于书刊报纸,还
播、电视、电话、手机地时代,人民的资讯来源非常会议估计,亲不亲,故乡人。选民多半会选一个本州的人。于是,提出各州选举人团必须选举两人,其中一人不是本州地人,这样,即使在本州未能获得最高票,若在各州加起来,得票最多,依然是多数州和多数选民的选择。而且。附带解决了副总统问题,预先选出“太子”,解决“东宫之争”,万一总统在任期内死去。不致出现“缺位”危机。
为防止人口多的大州占优势,人口少的小州受损失。选举人团票数的分配,采取众议员和参议员人数之和为标准,众议员人数按人口分配,照顾大州优势,参议员每州两席,弥补小州弱势。
为排除在职议员和行政官员搅局,规定他们不得进入选举人团。为防止选举人团受国内外腐蚀拉拢,还决定让他们分散在各州投票,而且速战速决,使拉拢者没有时间作弊。
麦迪逊还估计,在没有提名候选人的情况下,这种选举,多半可能会出现票数分散,无人得票过半数地局面。也就是说,选举人团反而只能起提名候选人的功能。
为此,制宪会议又专门设计:若无人得票过半,由参议院从得票最多的五人中,最后票决。可是,有的代表担心,参议院具贵族倾向,由参议院票决,可能导致贵族制。最后决定:由众议院票决,但每州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只投一票。
制宪会议设计这种总统选举办法的过程,可以归结为“负面排除法”:只要一个地方可能导致一种弊病,尤其是营私舞弊,就加以排除。制宪会议代表们坚信,游戏规则的第一要义,是公平,而不是合理。
经过三番五次的辩论修改制宪会议终于敲定上述方案,智者千虑,必有所失。这套方法,很快就被证明不可取,因为在康柏的推动下,富兰克林宣布参选第一任总统,而华盛顿也宣布要帮忙选举团代表选。
一旦从原来选举人团代表自由意愿选举,变成有候选人地目标倾向性选举,那这一套选举方法,立刻改样了。从被人选出来,到站出来让人选,自然有很大差异。
至少,这些候选人参加帮忙选举人团代表的选举,就是徇私。不过此时修改宪法也已经来不及,加上康柏在报纸上刊登文章,认为这才是真正符合民主的选举规则。大多数人也觉得,在各候选人都“徇私”的情况,其实也算不上真正地徇私。所以都觉得这次选举不需要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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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律专家的麦迪逊,自然不能不顾,一边帮富兰克林竞选,一边却再次把修改总统选举办法,当成了自己地工作日程。
建国初期的美国人和制宪会议代表们,心里还是非常单纯的,他们希望有一个不分党派的“贤人政府”,认为选举总统,就应该像历史上那位华盛顿那样,坐在家里,不用自我报名,也不要人推荐,凭着战功、声望和人格,静待选民把选票堆到他身上。可是,美国历史上,只出现了一个华盛顿,两次获得全票当选。此后,再也没有一个人,获得如此殊荣。
康柏一开始就打破了这种竞选形式。
为了更容易赢得第一次选举,他并没有在制定选举总统办法的时候,提出任何意见,但在选举开始后,又马上开始按照后世选举的方法运作。
他鼓励富兰克林以党派的名义参选,告诉人们:需要有人出来竞选总统,为此,要拉帮结派,组织政党,要自我夸耀,诋毁对方。政治斗争,尤其是权力争夺,不可能那么温良恭俭让,要请客吃饭,要做文章。要宣传,不惜虚张声势,要诋毁,不惜歪曲事实。被动的总统选举,从此变为主动的总统竞选。而总统竞选,应该充满人间烟火味儿。
就连无奈的麦迪逊,都不得不按照康柏的构思,开始编撰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有关总统选举。
不过康柏提出的选举办法,在刚刚开始的第一次总统选举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面对共和党铺天盖地的宣传和拉拢工作,华盛顿和联邦党根本懵了头。推崇沉默的华盛顿,只是勉强参加了几次聚会,就拒绝再出席这样的拉拢会议,更是拒绝和富兰克林在内外政策上进行公开辩论。
联邦党还勉强在战斗,华盛顿这个候选人,却已经准备放弃了。
康柏还特地让各州的中立报纸,采访路人作名义测验,结果竞选中的一个多月,报纸上富兰克林的率以百分之七十的绝对优势,遥遥领先华盛顿的百分之二十,还有一部分选择了其他人。这也成了击败联邦党助选动力的最大功臣,到了选举正式开始前,就连联邦党人,也都差不多放弃了。
到了选举人团正式选举开始前,华盛顿和联邦党,都放弃了对选举的希望,结果毫无意外的,富兰克林在十一个批准宪法的州中,获得了九个州的多数票。弗吉尼亚的选举人团,在民主党杰弗逊的下,富兰克林和华盛顿以六票对六票打平,算结果时按零票计算,华盛顿只在有亚当斯等联邦党人的大本营马萨诸塞州,多数选举人选择他。
具体在数字上,七十六个选举人团选举,第一个名字中,富兰克林以五十六票对八票击败了华盛顿,取得领先,在第二个名字中,华盛顿以三十五票对八票击败排第二的富兰克林,其他杰弗逊、亚当斯等人,也在第二个名字中有几张得票。
按照美国宪法,富兰克林当选为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当选为第一任副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