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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一审法院认定的罪名和量刑都不服,当天我去酒店是去谈生意,碰巧在大堂看到我妻子蒋雨。
随后我发现她与一个男人约会,便叫了二楞和虎子一起去房间捉奸。我没想抢劫那男的,是对方自愿给我钱,想把捉奸的事了了。
我不构成抢劫罪,一审法院量刑过重,我恳请法院依法裁判。”史凌底气十足的说道。
他觉得自己很有理,对方给自己戴绿帽子,又提出给钱补偿自己,自己怎么就成抢劫了?他在里面蹲了这么长时间也没想明白。
史凌大学毕业后一直跟着父亲打理家里的生意,见过的场面多了,早就练就了强大的心理,用滚刀肉来形容他非常合适。所以进了看守所后,他并没有像其他人一样,精神崩溃,相反他的思路和逻辑非常清晰,把自己的事推演了好几遍。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以抢劫罪对上诉人史凌定罪量刑不当,上诉人的行为应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上诉人史凌捉奸后,被害人害怕上诉人将其出轨的事公之于众,提出给予上诉人钱财解决此事的建议,被害人明显具有破财免灾的目的。此后上诉人以奸情相要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十万元。
在案证据无法证明上诉人史凌具有抢劫的故意,史凌也未采用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因此上诉人史凌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构成敲诈勒索罪。请法院依法改判。完毕。”方轶道。
“上诉人史凌,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一审法院认定我使用暴力胁迫被害人,抢劫钱财,不符合实际情况,是被害人自愿给我钱,后来我们两人讨价还价达成一致,由被害人给我十万元,解决捉奸的事。
另外,一审法院认定的罪名我也不认可,我不构成抢劫罪……”史凌辩解道。
“下面由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史凌进行发问。”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公诉人席上坐在首位的男检察员看向史凌:“上诉人史凌,案发当日,你去酒店做什么?”
“我去酒店谈生意,之前一审时开庭时,法院已经调查过了,客户约我去酒店的微信和客户公司出具的证明,以及客户的入住记录都能证实我说的话。”史凌理直气壮道。
“在酒店,你是怎么发现伱妻子蒋雨的?”检察员问道。
“我在酒店大堂看到她的,当时她正坐在大堂的角落里低着头玩手机。”史凌道。
“你看到蒋雨后,为什么没有过去找她?”检察员问道。
“平时她都是跟着闺蜜逛街,逛美容院,突然一个人出现在酒店,我当时感觉很奇怪,所以我就没去叫她,想看看她要干什么。”史凌道。
“然后你看到了什么?”检察员道。
“一个年轻的男人,长得挺白净的,拿着房卡带她去了楼上。我也跟了上去。”史凌道。
“你认识那个男人嘛?你认为他们是什么关系?”检察员问道。
“不认识,我觉得他们之间是那种不道德的男女关系。说白了,就是我媳妇出轨。
但是这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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