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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来坐,喝杯茶!”万可法倒了一杯茶水递给了方轶。
“您叫我过来,不会是专门品茶的吧?”方轶接过茶杯后说道。
“上午我和冯助理去看钱文钱律师了。”万可法一边泡茶一边道。
“钱律师生病了?”方轶端起茶杯的手一顿,问道。
之前他与钱文一同办过一个法援的刑事案件,所以还算熟悉,但交往不多。
“嗯,昨天晚上他老公给我打电话,说她抑郁了,请几天假。钱文以前给我做过助理,做事很认真,但是情感太丰富了,容易被当事人带节奏。说白了就是心太软。
她始终不明白‘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可恨之人必有可悲之苦’,这话我曾经告诉过她不止一次,劝她想开点,凡事要正反两面看,但是……
这不,她这些年见到太多不平事,太多的社会阴暗面,心里排解不开,抑郁了。”万可法惋惜道。
“这事确实麻烦,心锁只能自己解,别人没辙。”方轶叹息道。
“他老公说给她找了位心理学专家,一周去两次,治疗抑郁症。”万可法道。
“那玩意能管用吗?”方轶疑惑道。
“管用?心理医生看谁都有病,在他们眼中就没有正常人,你说能管用吗?天长日久的,他们看自己都有病。”万可法不屑一顾道。
好吧!您高兴就好。方轶见万可法一脸老愤青的模样,只得保持沉默。
“钱律师自己有什么打算?”方轶问道。
“钱文现在正抑郁着呢,即便有什么打算也得治好以后再说了。他老公想让她把律师证注销了,去考公。
我觉得如果她能考公上岸也不错,做律师这么多年钱没赚到多少,自己先抑郁了,看来她不太适合做律师。”万可法道。
“嗯,您说的对。我记得之前您说过,做律师要直面人性的邪恶,如果在面对邪恶的时候,心态崩了,受不了,扛不住,不忍直视,无法接受现实的残酷,还不如留在象牙塔内舒坦。
虽然象牙塔内也有黑白灰,但是总比社会要婉转些、柔和些。毕竟很多人自誉为高知分子,虽然既当又立,还是要考虑脸面的。”方轶道。
“哈哈,小方,不要那么愤青,凡事都有一正一反两面,你得这么想,为什么法律需求日增,就是因为有太多又当又立的人。
换句话说,正是他们给了我们赚钱的机会。我们做好分内之事就好了,其他的没必要想太多。”万可法笑眯眯道:“你可要调整好心态。”
呃……刚才心里还念叨你是老愤青呢,转眼就把这话还给我了!难不成您能掐会算,知道我心里是怎么想的?方轶一脸愕然。
“您放心吧,我拎的清。”方轶尬笑道。
“吴总弟弟的案子怎么样?”万可法给方轶添了些茶水,问道。
“案卷我看了,事实上跟吴总弟弟说的差不多,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不过从案件事实来看,我觉得应该属于正当防卫,这两天我正在为开庭做准备。”方轶道。
“压力比较大吧!”万可法笑呵呵的看向方轶。
“说实话刑事案子都有压力,毕竟关系到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人这一辈子就那么几十年,现在社会发展这么快,真被关进去再出来肯定会跟社会脱节。
吴总弟弟现在上高三,如果真被判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少说也得十年有期徒刑,被关进去再出来,人生最关键的几个节点都过去了,……可惜了!”方轶道。
“别给自己太大压力,尽心尽力就好。”万可法安慰道。
一周后的一个早上,吴文故意伤害的案子开庭了。因为是公开审理,旁听席上坐满了人,大部分都是吴总养生馆的员工,吴总也在其中。
被告人席上的吴文眼神中充满了慌乱和不安,静静的听着公诉人宣读起诉状。
“……本案孙仲(足疗店老板)等人的行为属于寻隙滋事,在打砸养生馆的过程中,被告人吴文上前制止,在此过程中被告人使用棒球棍猛击被害人头部,造成被害人死亡。
我们认为,被告人吴文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裁判。完毕。”坐在公诉人席首位的中年女检察员道。
“被告人吴文,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有何异议?”审判长沉着脸问道。
“我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都不认可。我是正当防卫,是孙仲带人进来打砸我哥的养生馆,我才反击的,是他们先动的手。”吴文情绪很激动,如果不是法警制止,他已经从椅子上站起来了。
其实也不怪吴文激动,年轻人气盛,听检察员只说自己的不是不提对方伤自己的事,有点拉偏架的意思,不激动才怪。此时的他还能保持头脑思路清晰已经不错了,毕竟只是个尚未踏入社会的高中生,如果换一个胆小的估计当场就被公诉人的气势吓得痛哭流涕了。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被告人吴文,案发当时你在做什么?看到了什么?”女检察员问道。
“当天我睡落枕了,去养生馆找赵师傅帮我揉脖子,后来听到前台有东西被砸碎,就跑过去了。
我看到孙仲站在前台,然后有一帮人拿着棒球棍和刀冲了进来,见东西就砸,见人就打……”吴文一边回忆一边道。
“你做了什么?”女检察员问道。
“有个人拿着西瓜刀冲我跑过来,我吓坏了,当时胳膊和腿上被各划了一刀,我转身就跑。他在后面追我,我怕他砍我,拼命的往里面跑。
里面也打起来了,他们的人掉了棒球棍,正好距离我不远,我当时大脑一片空白,捡起棒球棍向身后抡去。
追我那个男的,用手挡了一下,他手里的刀被我打飞了。后来他又向我扑过来,我吓得一闭眼,使劲挥舞棒球棍,当时就感觉打在了他身上,后来我才发现是打在了他的头上,然后他就倒在了地上。”回想起案发时的状况,吴文眼神中满是惊慌,心惊肉跳的。
“审判长,我问完了。”女检察员道。
“被告人吴文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看向方轶。
“需要发问。被告人吴文,从门口冲进来打砸的人是谁带来的,你知道吗?”方轶问道。
“是孙仲,他先进来的,故意找事把前台的招财猫摔碎了,后来进来的人都听他的,是他让砸的。吴文道。
“你们当时是什么反应?有人受伤吗?”方轶问道。
“当时我和两个员工在门口,我们都被吓坏了,那帮人一进来就把那来两位员工打倒了,我也受了伤。”吴文道。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道。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及被告人是否有新证据需要提交。”审判长问道。
“没有新证据。”三方均道。
“下面由公诉人出示证据。”审判长道。
“第一份证据,法医鉴定报告,证明被害人的死因为严重颅脑损伤。”女检察员拿出一份鉴定报告,说道。
“被告人吴文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有什么异议?”审判长问道。
“没有异议。”吴文道。现在的他处于懵逼状态,大脑一片空白,不知道接下来会怎样。
“被告人的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审判长问道。
“没有意见。”人已死亡这是事实,法医的鉴定结果应该没有什么问题,所以方轶没有提异议。
“第二份证据,棒球棍,棒球棍上有被告人的指纹,其上的血迹经鉴定是被害人的,证明该棒球棍是被告人行凶的工具。”女检察员道。
被告人吴文和辩护律师方轶均对该份证据认可,没有提出异议。
“第三份证据,养生馆的监控录像,该监控录像清晰的记录了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追打的场景,以及被告人行凶的经过。证明被害人是被被告人吴文用棒球棍击中头部死亡的。”女检察员说完,审判长让书记员当庭播放了养生馆的监控录像。
“被告人吴文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审判长问道。
“没有异议。”吴文摇头道。
“被告人的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审判长问道。
“有意见。该监控录像的前半段显示,当时有六个人拿着棒球棍和刀具冲进养生馆,一进门便将养生馆的两名员工打伤,随后开始追打被告人。
该证据恰好可以证明,被告人吴文是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进行反击将被害人打死的,其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方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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