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警察和辅警都穿制服太显眼,邹光没有制服,想来想去他觉得还是冒充便衣最方便,不用换衣服,节约成本。哎!这年头干点啥都得讲成本。
但是冒充便衣他又怕被抓到重判,在监狱服刑那会儿,就有一个狱友是因为冒充警察诈骗被抓的,判的可重了。最后他决定冒充帮助民警办案的工作人员,要求路人协助办案,而且目标定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比较单纯,容易获得信任。
作案手段有了,目标人群也有了,怎么变现?他观察了很久,未成年人身上一般带的钱不多,但是大多有手机,而且都是不错的手机,他便将目标盯在了手机上。
电子市场收二手手机的摊位有的是,没有发票的手机会比有发票的手机便宜很多,因为大家都知道这种手机来路不明,所以正大光明的压价。
此后,邹光在各个区学校附近转悠,专门搭讪未成年人,以其涉及刑事案件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等为由,收缴对方手机进行查验。拿到手机后,他会借口车停的比较远需要去开车或者编造其他理由,让被害人在原地等待,不要乱走。而后,他逃离现场,去二手电子市场销赃,所得赃款全部被他挥霍殆尽。
开始时他还胆战心惊的,但是后来他发现只要说对方涉及刑事案件,对面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立刻老实,乖乖的配合交出手机。他也越做胆子越大,在市内的各个区乱窜。
未成年人缺乏社会经验,容易上当,但是家长可不是好糊弄的,接到多个家长报案后,邹光的行为也引起了公安部门的注意。就在他春风得意马蹄疾之时,公安部门根据学生家长的报案信息,展开了大排查。
一边部署警力在学校周边撒网,一边派人走访市内二手手机最大的集散地--电子市场。
在电子市场跟邹光交易的摊位有好几个,其中一个是他在狱中认识的狱友姓章,警察在摸排过程中,将有前科的章狱友定成了重点摸排对象,正巧那一日章狱友收了几部无票手机,被警察抓了现行。
章狱友本来做的买卖就不黑不白,这下可好拔出萝卜带出泥,为了减轻处罚,他将邹光的事抖了出来,警察让他配合抓捕邹光,如果成功可以建议检察员对他不起诉。
章狱友一听头点的跟小鸡啄米似得,他可不想二进宫,正所谓死道友不死贫道,于是他一个电话把邹光叫了出来,就这样邹光再次被捕。
“你一共弄了几部手机?”方轶问道。
“五部,就五部,一部诺基亚老款,价值一千多,一部联想手机价值几百元,还有三部是三星手机,每部价值一千至三千不等。姓章的压价压的厉害,一共才给我三千五百元。”邹光道。
“你跟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说的也是五部手机?”方轶看着他的眼睛问道。
“是,一共就五部,真的。”邹光眼珠滴溜溜乱转,不敢看方轶。
方轶知道他肯定没说实话,但是公安和检察院都没往下挖自己又何必呢。
其实方轶猜的还真对,邹光在市内流窜作案二个多月,怎么可能就弄了五部手机(章狱友也没跟警察说实话),只不过很多家长没报案而已,就这五部手机还有一部是邹光被警察诈出来的呢。
说起来邹光也是倒霉,之前报案那三位家长都是普通民众,警察登记后都做普通盗窃案处理了,第四位报案的家长身份有些特殊,立刻引起了公安部门的重视,于是一顿操作后很快便有了结果。
从看守所回来,中午吃饭后方轶稍事休息直奔检察院进行调卷,并与负责该案的检察员沟通了案情。
次日下午邹光的父亲邹达良再次走进了律所的会议室。
“方律师,我儿子的案子怎么样?您觉得是盗窃罪,还是诈骗罪?”邹达良抻着脖子,双眼盯着方轶问道。
在他看来,诈骗罪好像要比盗窃罪重,之前邹光参与盗窃被判了一年,所以他对盗窃罪有些了解。
“我认为邹光构成诈骗罪,不是盗窃罪。我与检察院的意见一致。”方轶道。
“为啥?”邹达良追问道。
“嗯……这里面涉及一些理论问题,我尽量用大白话给您解释哈。
从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分来看,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认为:两个罪名的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自己的财产。
说的直白点,诈骗罪是以一定的欺诈手段对被害人进行洗脑,被害人受骗后自愿将财物交给骗子,即诈骗罪是被害人自愿将财物交给行为人占有、支配的犯罪;盗窃罪则是违反被害人意志,窃取财物的犯罪。
我个人认为,诈骗罪主要以欺骗的手段骗取财物,重点在骗上;盗窃罪通常以秘密手段窃取财物,重点在窃取上。
我给您打个比方,比如您在大街上遇到有人求助借用您手机打电话,您会怎么办?”方轶问道。
“打个电话花不了几个钱,用呗。”邹达良道。
“您会不会盯着他,会不会担心他把您手机拿走?”方轶追问道。
“嗯……肯定会。我又不认识他。”邹达良犹豫了下道。
“这就对啦,因为你们之间缺乏信任。
所以在正常的借用手机过程中,如果手机的出借方与借用方之间不存在信任关系,出借方出借手机后肯定会在一旁密切关注着手机的使用情况,以便及时收回手机。
如果借用人借着打电话之际,趁被害人不备,拿着手机偷偷溜走,离开现场,从而非法占有手机。那么借用人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盗窃罪。
您儿子邹光的案情与上述情况不同。
邹光冒充帮助警察办案的工作人员,从而获得未成年人的信任,从未成年人手里骗得手机,然后又以种种理由使未成年人陷入错误认识,同意他带着手机离开现场,并在原地等待他回来返还手机。
从案件的整个过程来看,邹光获取被害人(未成年...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