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进入被害人家里,在强奸过程中又临时起意抢走被害人的金戒指,该行为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二、本案被害人的死亡,系因被告人暴力强奸所致,故不能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抢劫致人死亡’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当抢劫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且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死亡负有刑事责任时,才能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
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被告人的供述,案发经过为,被告人高强入户采用暴力手段制服被害人,而后与之发生关系,并在强奸过程中抢走被害人的金戒指,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
根据被告人高强供述,其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使用了被子蒙头、卡脖子、捂嘴等暴力手段。尸检报告也证实,被害人系因外力扼压颈部、口腔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由此可以判断,被告人高强为实施强奸行为而实施的蒙头、扼颈、捂嘴等暴力行为才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被告人高强在强奸过程中抢劫金戒指的行为,暴力程度轻微。可见,被告人高强抢劫金戒指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中被告人高强犯强奸罪和抢劫罪,但不构成入户抢劫致人死亡,归案后被告人高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请法院从轻处罚。完毕。”方轶道。
虽然心里一百个不情愿,但是作为被告人高强的辩护人,方轶还是向法院提出了从轻处罚的建议。
……
庭审结束后,众人等待最后的裁决,十分钟后,合议庭成员走进了法庭。
“……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被告人高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罪行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高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
关于高强的辩护人提出高强的行为不构成入户抢劫的辩护意见,经查,高强进入被害人房间是为了实施强奸行为,而不是抢劫行为。强行抢走被害人手上的金戒指,系被告人在强奸过程中的临时起意。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刑法原则,对该项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现法判决如下:
被告人高强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审判长宣判道。
被告席上的高强听到判决后,直接瘫到了椅子上,两眼发直,眼泪瞬间流了下来。他没活够!
方轶走出法院时,高强的媳妇快步走了过来:“方律师,怎么样?”
“判了!死刑!”方轶看着她,说道。
“哇”的一声,高强媳妇哭了出来,她双手捂脸蹲在地上哭的泣不成声。
虽然老公做了不要脸的事,让她和孩子抬不起头来,但毕竟是一家人,打打骂骂的天长日久还是有感情的。
“庭上高强嚷嚷要上诉,我可以给您起草一份上诉状,但是……”方轶欲言又止。他的本意是:为了这么个东西,您还是别在浪费钱请律师了,二审没希望。
高强媳妇点了点头,哭声小了些,之后在娘家哥哥的搀扶下上了车。方轶不知道对方是否听懂了自己的意思,事已至此,也只能这样了。
就在高强强奸案的刑事判决书下来后的第四天,盛丰集团旗下子公司张副总经理职务侵占罪的案子也开庭了,最终县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按照盛丰集团和直播公司达成的协议,确认了应予追缴的赃款数额。
刑事判决书下来后,直播公司扣除百分之八的服务费后,将剩余款项退还了盛丰集团旗下的子公司。
兰姐说话算数,在款项到账后的第二日,按照之前的约定给方轶支付了一百六十多万的律师费,外加十万元奖励。
这笔律师费律所扣除百分之三十后方轶可得一百一十多万,当然这是不扣个税的数额。考虑到一次性提走个税太高,所以在律师费到账后,方轶并没有急着提款。
这是方轶执业以来收到的最高的一笔律师费,让他兴奋了好几天。
十月底的时候,万可法雄赳赳气昂昂的走进了律所,他终于结束了治疗回来了。
方轶被叫进办公室时,胖老头正在拿着镜子观察自己那红扑扑的脸堂。
“您找我有事?”方轶小心的问道。
他搞不清楚眼前这胖老头回来第一天就找自己,葫芦里卖的什么药,所以非常谨慎。
“小方啊,你看看我这脸是不是皮肤有些松弛了?”万可法拿着镜子摆弄道。
“啊!?”方轶心道:岁数大了不都这样吗?都一把岁数了,那皮肤还能跟十八九的大姑娘似得水嫩?黑山老妖啊!
“啊什么?我问你呢。”万可法瞥了一眼方轶道。
“那个……您这皮肤比华主任强多了,我看比老黄都好,红扑扑的,多健康啊!”方轶拍马屁道。
“哼!姓华的怎么能跟我比。我琢磨着这几天去打个美容针,我听医院的小护士说效果不错。最少能年轻十岁,你觉得呢?”万可法边照镜子边道。
我滴个神啊!好不容易从饮酒的大坑中爬出来,看这意思胖老头准备往美容的大坑里跳啊!这是跳火坑习惯了还是咋滴!
这话该怎么接?到时候老板娘不会杀过来兴师问罪吧,说胖老头去美容是自己鼓动的!
方轶愁的直抽抽:我太难了!老板啊不能换个人坑吗?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