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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两名检察员,一男一女,男检察员带着眼睛,正在帮着女检察员准备案卷材料,女检察员一脸的英气,短发,干事很干练的样子,看的出来两人以女监察员为主。
不一会儿,合议庭的三位法官穿着宽大的法袍走了进来,居中坐着的审判长是个男的,四十来岁的样子,一脸的佛像,大耳,大鼻子,脸上肥肉很饱满,泛着油光。
左边坐着的法官是个女的,脸型清瘦,带着眼镜,文绉绉的,看着有三十多岁的样子。右边的法官是个男的,一脸严肃,寸头,一双眼睛如鹰隼一般,仿佛一眼就能看透人的心思似得。
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做完后,开始审理。
审判长道:“人民法院对提起上诉的曹月山合同诈骗罪一案,现予公开开庭审理。”随着话音落下的还有法槌的敲击声。
上诉人曹月山被法警押到法庭上,坐了下来。接下来审判长开始核对上诉人的信息……
方轶看了看曹月山,与之前会见时相比,现在的曹月山显得清瘦了许多,精神状态不太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判上诉人曹月山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如下主要诉讼权利……”审判长依法履行着程序。
前面的诉讼权利宣读完毕后,审判长看向曹月山:“上诉人曹月山,你是否听清楚上述诉讼权利?”
曹月山抬头看向审判长:“听清楚了。”
“上诉人曹月山,你是否申请回避。”审判长问道。
“不申请。”曹月山道。
接下来开始法庭调查,审判长宣读了一审判决书。
宣读完一审判决书后,审判长道:下面由上诉人曹月山宣读上诉状,陈述上诉理由。
“本人曹月山陈述上诉理由如下:第一,我经营的红海公司与联达公司是合作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也是民事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第二,红海公司承包的高家庄新民居房产项目实际存在,我与联达公司洽谈合作事宜不存在合同诈骗的行为。陈述完毕。”
“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道。
“第一,上诉人经营的红海公司有高家庄村委会签署了新民居房产项目的协议,实际上也投入了资金进行运营,前期土地平整工作都已完成。只是由于资金问题,未能进行进一步开发,由此可见新民居房产项目是真实存在的。
第二,红海公司在该项目上先向高家庄缴纳了三百万元保证金,其后,又雇佣施工单位对土地进行了平整,为项目开工做准备,并支付了工程费用。由此可见,红海公司对项目确有大量投入。
另外,红海公司至今未与高家庄村委会解除协议,其与联达公司的施工协议是真实有效的,不存在诈骗的行为。
第三,本案涉及的项目真实存在,而且也确实是上诉人经营的红海公司在进行开发,联达公司与红海公司签署合施工协议属于民事行为,本案应属民事纠纷,上诉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审判长,上诉理由陈述完毕。”方轶道。
今天四更,昨天三章被禁了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