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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永乐虽从侄儿手中夺取了天下,但为人也相当节俭,他曾经怒斥宦官用米喂鸡说:“此辈坐享膏粱,不知生民艰难,而暴殄天物不恤,论其一日养牲之费,当饥民一家之食,朕已禁之矣,尔等职之,自今敢有复尔,必罚不宥。”皇帝的表率和严格驭下的作风对吏治的清明起了很大的作用。皇帝如此,臣子自不敢坏了规矩。
但从永乐后期,过去那种凭人的穿着来判定他的贵贱,通过他用的物品而可以看出其人的等级和地位的规制已经日益为世俗所冲破。苏州富者之间斗富,华奢相高衍为风气。苏州上下,世风日下,追求气派奢侈之风在永乐后期遍及苏州各地,如游一下太湖,其居人按时而游,游必画舫、肩舆,歌舞而行,可谓奢矣。彼以粱rou奢,则耕者庖者分其利;彼以纨绮奢,则鬻者织者分其利。致仕回乡士大夫开始求田问舍,营声利、蓄ji乐;读书士子,投贽干名,挟chang优、耽博弈,并jiao关士大夫,陈说是非。这些人“不蚕织而文绣,不耕畜而膏粱,不雇贷而车马,不商贩而积蓄”甚至有些“昏惰者流,附于安静,万姓死生,浑如醉梦。”
“士大夫沉迷于享受,少不了利用特权,鱼rou百姓来维持,比起其他,田产最无疑是最为赚钱的买卖,而百姓的田产无疑是最好谋取的,一来百姓无权无势,二来谁家每个麻烦事,以田产来抵押最好不过了,三来苏州赋税高,百姓困苦,谋夺田产最合适不过了。以上种种造就了苏州的田产案比别的地方要多得多了,从永乐后期,苏州府衙每日少不了百姓讼其夺产,但极少有胜诉,这其中固然有府县官偏听乡宦官绅之言,另一方面也没少讼棍在其中摆弄是非,三来朝廷的官员的畏惧早就了苏州这种局面,久而久之,豪门大户仗着便利大肆侵吞百姓田产,最终结果致使,民产渐消,乡官渐富。加上百姓的官司打不赢,渐渐的也死了打官司的心思,可以说在官司上苏州百姓一直处于弱势。
杨大人的六个差别保护的例子和公平原理,疑罪从无的证明。其理论其大致分为三个定理;公平定理,差别定理和疑罪从无,看似毫无公平可言,其实对百姓而言最为公平,田产本就是百姓的命根子,比起富户,这个或许就是脸面的问题了,一旦在田产的案子上输了人,那么就意味着他们这一家,或者是这一个人从此没了依靠,没了乃以生存的东西,反过来说,富户本身就已有了许多特权,田产也多,对百姓这点田产未必真看得上,之所以要打这场官司,有时候未必不是为了面子在与百姓争夺,所以这个时候,掌握法律的判决,比去追求真理更显重要。
见邹亮还有些不明白的样子,况钟看了一眼手中的一件田产案子,继续说道:“这么说吧,如这其田产案子,若按照正常程序,需要口头契约, 或文字契约的口头修改。二是本来产权就未明晰, 有待界定, 例如,甲为抄近路从乙的拓荒地上通过; 或由于任何契约都可能不完全,出现了交易之前无法想到的意外。这案子若是按照程序来,耗费时日不说,还未必能断得清楚,可按照杨大人的六个差别来,那就不一样了,朝廷对此只需应采用防范措施--”慎交结于相与之初, 明契券于交易之际”。
防范只会减少而不会消灭这类两可纠纷;两可对于裁判者的全部意味就是, 依据现有信息和证据, 双方权益值得同等保护, 无论把争议财产配置给谁都不为错, 都符合非语境的法律意义上的公正。因为,抽离了诸多社会背景, 仅从”客观的”或法官视角中的社会财富总量上看,无论争议财产归于谁, 都没有减少或增加, 仅只是转移--一方的收益等于另一方的支出。“这话儿有些深奥,邹亮只觉得有些眉目,却有说不上来,要是杨大人亲自来说,必然会说,这六个差别,其实就是在争议双方作为个体完全等同, 因此无论怎样配置权利都不影响社会财富总量, 因此才可能出现无交易费用的情况。但在具体社会中, 由于双方各自拥有的经济以及其他资产不同, 因此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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