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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发生,处境悲惨。
而徭役的名目也日益繁多,大规模的徭役征发十分严重。使得苏州矛盾激化,若不是苏州自古是繁华之地,只怕早已发生了暴乱,这也是历朝历代走向灭亡的原因之一了。
早在建国之初,洪武帝就认识到了这个问题,为此他多次令民归耕,并以减轻赋税为鼓励措施。洪武元年,规定允许百姓垦荒田为己业,并免徭役和赋税三年。洪武三年,令苏、松、杭、嘉、湖五郡无田百姓到临濠垦种,官给钱、粮、耕牛、种子,免徭役三年。又以北方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人给十五亩,蔬地二亩,免租三年,有余力者不限顷亩”。“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又令四方流民各归田里,丁少地多者,不许多占,丁多地少者,验丁拨给荒田。这些措施有效地召回了流散人民,也有利于人民生活的安定和农业生产的恢复,由于朱元璋本人的童年遭遇,对百姓极为优待,开国之初,便定下了农业税为三十税一,整个税收并不高,整个明初因朱元璋的强力推行,这项国策得到了很好的贯彻,朝廷官官员不敢随意增加苛捐杂税,因此明初的国家的赋税一直保持在这个水准上,百姓的负担还不算太重,等永乐登基后,税收还是这个税收,但在其基础上增加了不少捐税,这些税收并非针对百姓,但在种种特权之下,新增出来的负担全都被豪门地主转嫁到佃农身上,一些百姓实在无力承担太过繁重的赋税,便将土地买个豪门大户、官员门下,做了佃农,每年只需交比朝廷更低的税收,便可以过活,而一些贵族阶级,,为了更多的吸引百姓作佃农,在天灾人祸的时候,趁机降低税收,以达到利用佃户,耕种田地,收其租税,以供挥霍。这样导致的后果,这就加速了农民的破产和土地兼并的进程,佃农不堪重负而逃亡,自耕农为活命出卖土地,至使流民队伍不断扩大,大量的自耕农的消失,又直接导致小手工业者的破产。因为大多数手工业者生产的产品是面对普通农民的需要而生产的。由于土地兼并,90%以上的人口变成佃农,交了地租所剩无几,也就丧失了购买力,手工业者的产品也就失去了销售对象。当农民纷纷破产沦为佃农的时候,就会直接导致手工业者的作坊破产,或毫无所得,这样的后果碰上了寻常年月,倒还能勉强应付,一旦碰上碰上了天灾人祸的年月,对一个王朝往往就是致命的打击,这一点在明朝末年最为显著,土地集中已经到了空前的程度。王公勋戚和地主豪绅疯狂的兼并土地,大多数的农民相继失掉土地。在四川,一个普通的地主就占有几十家佃户。在浙江和福建,有田的占1/10,为人佃作食力的占9/10。北京、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广等地的绝大部分的腴田,都被王公勋戚和地主豪绅侵占。
一般地主豪绅通过豪夺巧取,“求田问舍而无所底止”。江南的缙绅富室占田少者数百亩,多者数千亩,乃至万亩。河南的缙绅富士,占田少者50000——70000亩。最突出的是藩王占田。万历时,福王封藩河南,明神宗一次就赐给他田地200万亩,河南田地不够,“并取山东、湖广田益之”。天启时,明熹宗下令拨给桂王、惠王、瑞王三王和遂平公主、宁国公主二公主的庄田,少者70——80万亩,多者300万亩。各州县以致无田可拨,于是勒令各地人民分摊银租,叫做“无地之租”。这种局面,这种局面使得天下良田日益被少数人占有,大多数劳动人民就不能分享社会生产和发展的成果,从而就引起劳动人民的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最终将导致整个社会生产的停滞和倒退,从澄县王二点起农民起义的烈火以后,明朝的统治阶级就再也无法扑灭,一茬又一茬,直到李自成打进紫禁城,崇祯吊死在煤山上,明朝灭亡,才算是对这次土地兼并做出了总结,眼下的大明虽没有到达这种局面,但从宣德年初,江南风气越来越坏,随着江南的赋税增加,许多文官阶层多出身于江南地区商人与富裕地主阶层,导致官商勾结。具体政策表现在商业活动的税很低(三十税一,折合百分之三)甚至不收商税,地主凭借官员(举人,秀才)身份逃避田税,国家税收集中在自耕农身上,造成自耕农阶层迅速破产,沦为流民,土地则集中在商人和地主阶层手中,随着土地的高度集中,大批农民沦为佃户和奴仆。